章程

常熟市兴福慈善功德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常熟市兴福慈善功德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The Xingfu Charitable Merit and Virtue Organization of Changshu.
第二条  本会上级主管单位为常熟市佛教协会。
第三条  本会是常熟市佛教协会对出于慈善公益目的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非营利性内设部门。
第四条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寺路街148号(暂定兴福寺内)。
第五条  宗旨:慈悲布施,帮助别人;日行一善,快乐自己。
第二章  任务及活动方式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劝募和资助活动;
   (二)开展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参与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慈善活动,另一类是本会自行组织开展的各项资助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提倡快乐行善。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加入本会:
   (一)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或个人;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加入(未成年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
   (三)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年,单位会员会费1000元/年;
   (四)单位会员应指派一人为代表行使会员职权。
第九条  正式会员可获得下列权利:
   (一)免费向会员开放兴福寺法界图书馆;
   (二)优先考虑各类佛教活动的登记;
   (三)在兴福寺网站上登载功德芳名;
   (四)有权向本会提供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员情况;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本会在每年五月十三伽蓝菩萨圣诞之日为会员免费举行上供和放生祈福法会。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退会:
   (一)会员如果逾期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违反国家法律、本会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或损害本会声誉及权益之行为时,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保留对行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的资金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个人及单位的自愿捐赠;
   (三))通过其他合法的活动;
第十二条  资金的管理:
   (一)本会设立专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资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并定期于兴福寺网站公示功德会账目明细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会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为保证每一分善款都用于慈善公益,功德会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及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皆由市佛教协会承担。
   (三)本会对接受资助对象使用资助金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资助金使用原则的项目,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
   (四)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每年邀请审计部门对功德会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会提出终止决议,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完成相关财务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由常熟佛教协会托管继续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功德会的日常工作由功德会下设的慈善功德会办公室负责,接受秘书长领导。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常熟市佛教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