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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6-25 10:20:04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为贯彻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从2012年开始,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组织推动下,宗教界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每年捐款捐物数额超过上亿元,有力提升了宗教公益慈善形象,成为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有效平台。为巩固成果,2014年拟继续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原则上仍安排在9月第3周(9月15日至21日),各地可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自行研究确定适合的时间,不搞“一刀切”。全国层面仍以 “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各地、各宗教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细化深化主题,更好地体现特色和针对性。
  二、主要目标
  今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顺应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把“宗教慈善周”活动办成“研讨周”、“交流周”、“培训周”、“宣传周”,深化对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促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增添助力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慈善周”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尊重和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发展。要明确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在开展活动中的职责和定位,让宗教界走在前面,避免大包大揽,杜绝强制摊派,决不允许滋生腐败行为。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交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向目标,交流情况信息,增强内生动力。要以学习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重点,组织宗教界学习公益慈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对宗教界的正确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搞好协调服务。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扩大相关政策知晓面,争取他们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帮助宗教界协调解决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保护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四)注重规范化运作。要注意加强对本区域内宗教慈善基本情况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做好基础工作。探索建立“宗教慈善周”信息发布机制,指导宗教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信教群众公开“宗教慈善周”活动项目、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请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政法司。相关重要工作信息,亦请及时报送。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年5月26日
随喜 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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