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必须先登记,写明用途,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经分管监院同意后,方可借出。
2、凡借阅密级档案,须经佛协负责人批准。
3、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如需延期,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间,档案室有权抽查保管情况。
4、对外不开放,外单位查档,借阅须经佛协负责人批准。
5、复印、翻拍、扫描档案材料须经佛协负责人批准。
6、借走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如发现损坏,根据情况,呈报领导处理。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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