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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制度

时间:2015-08-18 10:33:1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必须先登记,写明用途,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经分管监院同意后,方可借出。

2、凡借阅密级档案,须经佛协负责人批准。

3、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如需延期,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间,档案室有权抽查保管情况。

4、对外不开放,外单位查档,借阅须经佛协负责人批准。

5、复印、翻拍、扫描档案材料须经佛协负责人批准。

6、借走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如发现损坏,根据情况,呈报领导处理。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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