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警惕,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寺院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2、有密级的档案,不得谁便摘抄、复印、照相,确保需要时,应经寺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3、经分管监院同意后,借出利用的一般档案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带回家。
4、档案人员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5、复制秘密文件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
6、经鉴定需销毁的秘密文件、资料、由分管监院批准后,按保密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7、若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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