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不仅尊重人权,同时也尊重生权,因而倡导放生。但是演变到后来,却有许多不如法的做法。例如:为了三皈依,放生的鱼鸟在小竹笼或小玻璃缸中等待了好几个时辰,“生”未放得,早已“死”去许多。又有人从国外买食人鱼放生到日月潭,鱼的“生”虽放了,日月潭却成了令人闻而却步之地。更有甚者,有人为了庆生,事先请鸟贩抓足鸟数,以便届时有鸟可放生,或者把鳖放到放生池里吃鱼。也有些善心人士抓毒蛇到佛寺“放生”,如果毒蛇咬了人,放生谈不到功德,却要背负间接害人的因果。又有许多家庭豢养鸟兽,未具野外谋生能力,一放了之,却留下被“放生”的生灵受苦,又当如何?
至于救济,不如济急。因为财施有限、有量,能救人一时贫穷,不能救人一世愚痴;法施无限、无量,开启内心财富能源,这才是究竟的救济。长期救济贫穷,不教导、鼓励谋生之道,也会造成人心堕落的后果。或有经济犯罪者,倒闭了他人钱财,令人生计无著,或引起家庭纠纷,事后只以少数钱财布施救济,希望由此消灾免难,这些都是不明因果者。所谓“因地不正,果招迂曲”,即指此而言。
放生,随缘行之;更重要的是能护生,尤其心中要有与人为善、放人一条生路的观念,随时给予帮助,随缘方便度化,这才是最好的放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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