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佛教律典《十诵律》与《四分律》的研习、弘传,分别在南北朝出现一批十诵律师和四分律师。
印度部派佛教的律典,法藏部的《四分律》、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化地部的《五分律》、饮光部的《解脱戒经》及犊子部律五律和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中,除犊子部律未传入中国外,《四分律》由后秦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同译出,《十诵律》由后秦弗多罗与鸠摩罗什共同译出,《五分律》由刘宋佛陀什与竺道生共同译出,《解脱戒经》由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出,《摩诃僧祇律》则由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同译出。随着这些律典的译出,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一批研究和弘扬律典的僧人,并形成学派,其中,南朝重《十诵律》,北朝重《四分律》。
南朝的律师,见于《高僧传》的就有十一人(另有附传八人),见于《续高僧传》中的有四人,其中有十二人在僧传中明确指出是善《十诵律》的,是十诵律师。
慧皎认为,刘宋的律学只是祖述昙猷、僧业两人的思想,而且都是“依文作解,未甚钻研”(《明律篇·论》,《高僧传》卷十一)。昙猷在卑摩罗叉于江陵大弘律藏时,就曾亲承音旨,从卑摩罗叉受学,并著有《十诵义疏》八卷。僧业则曾在罗什门下专功于律学,后来回到姑苏(今江苏省苏州市)弘律。
齐、梁之间重要的律僧是智称,他专精律部,大明《十诵》,著有《十诵义记》八卷。他对于律学是独有创见的,“竭有深思,凡所披释,并开拓门户,更立科目”(同上)。因此在当时的影响很大。
撰有《出三藏记集》的僧祐也是一位重要的律僧,他对于律学有着超越前人的见解,齐竟陵王请他讲律,听众常达七百人,梁武帝对他也非常敬重,他晚年脚有残疾,特敕他乘舆入殿,为六宫授戒。僧祐的门徒,有道俗一万一千多人。
北朝的四分律师,《梁高僧传》记载了三人,其中正传二人,《续高僧传》中记载了六人,其中正传二人。北朝较为重要的四分律师是慧光。慧光于对于《涅槃经》、《十地经论》等都有研究,而对《四分律》则作有《四分律疏》,在此之前,北朝只有道覆律师对《四分律》作过科文而已,并没有提举弘宗,因此慧光的《疏》文在北朝是开创性的。
慧光的弟子有道云、道晖、洪理、昙隐等,都是四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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