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的记载与费长房的记载是一致的,印顺法师亦持此说[35]。
4、弘始十年至十五年译出说
智升在《开元释教录》卷第四中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至十五年癸丑方讫[36]。
智升的记载是佛陀耶舍是从弘始十年到十五年,译出《四分律》及《长阿含经》等经。
圆照在《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第六也持此说,如该录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十五年癸丑方讫[37]。
圆照的记载与智升的记载是一致的,隆莲法师亦持此说[38]。
综合以上四种记载来分析,首先应肯定的是,最迟在弘始十五年,佛陀耶舍译出了《四分律》、《长阿含经》等经典。但是,僧肇在《长阿含经序》、僧祐在《出三藏记集》和慧皎在《高僧传》中都明确提出佛陀耶舍是在弘始十五年译出《长阿含经》的。根据这些记载可知,四分律的翻译工作,是在弘始十五年以前进行的。关于这一点,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就明确指出,《四分律》的翻译工作是在弘始十四年结束的。至于何时开始翻译,有弘始十年或弘始十二年两种意见。《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历代三宝记》、《大唐内典录》皆说是弘始十二年,《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采用了《四分律序》的说法,而说是弘始十年。对于这两种说法,笔者倾向于弘始十二年说。因为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说,“余以嘉遇猥参听次,虽无翼善之功,而预亲承之末,故略记时事,以示来览焉”[39],僧肇明确说出自己亲眼看到了《四分律》翻译的场面。而《四分律序》中记载说,“凡我之徒,宜各勖励,明慎执持,令大法久往焉”[40],这表明《四分律序》是后来弘传《四分律》的某一位大德所作,并不是《四分律》翻译当时所写,在时间上晚于僧肇的记载。因此,僧肇的记载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四分律序》的记录不足凭信。
综上分析,《四分律》的翻译时间,应起至弘始十二年(410),结束于弘始十四年(412)。共耗时约三年时间。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便是这样记载的。
三、《四分律》的卷数
关于《四分律》的卷数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记载说:以弘始十二年,岁在上章掩茂,请罽宾三藏沙门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41]。
僧肇记载《四分律藏》是四十卷。
僧祐在《出三藏记集》卷二中记载说:昙无德律(四分律),四十五卷,已入律录[42]。
而僧祐在《出三藏记集》卷三中又记载说:
昙无德四分律,四十卷或分四十五卷[43]。
根据僧祐的记载,他看到的《四分律》有分作四十卷和四十五卷的两种。
慧皎在《高僧传》中记载说: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44]。
慧皎记载《四分律》是四十四卷。
彦宗在《众经目录》中记载说:《四分律》六十卷[46]。
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中记载说:《昙无德律》,四十卷,秦言法藏,此是人名,即四分律主也。或六十卷[47]。
从以上记载来看,《四分律》的卷数在流传过程中,有开合的不同。《四分律》最初译出的卷数大概是分作四十卷,后来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六十一等情况的出现。从现行的《四分律》卷数来看,六十卷应是比较定型的分法。令人遗憾的是,不同卷数的《四分律》没有流传下来,致使现在无法了解,在《四分律》翻译中,有关《四分律》卷数划分的具体情况,乃至更无法对《四分律》不同卷数划分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文献的疏理,《四分律》的译者情况,充分反应了我国汉地早期佛典翻译的实际情况。至于《四分律》的卷数差异,也说明《四分律》在流传过程中,卷数上有开合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种文献对《四分律》翻译的译者,翻译的时间,律典卷数有不同的记载,但并没有影响《四分律》在汉地的流传,僧尼重视的程度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这充分说明了僧团特别重视戒律的内容和精神的宗教情怀。
[1] 《四分律》、《十诵律》共61卷,姚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合译。系萨婆多部(部派佛教说一切有部)之广律。因此律是将戒律分为十项(十诵)叙述,故称为《十诵律》
[2] 《摩诃僧祗律》,共40卷,东晋法显、佛陀跋陀罗译。系摩诃僧祗部(部派佛教大众部)之广律,此律以部派命名,故称为《摩诃僧祗律》。
[3] 《四分律》系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之广律,又称《昙无德律》。“四分”之名有两说:1、内容有四部分组成,故称《四分律》;2、四度结集,分为四夹,故称《四分律》。
[4] 《五分律》,共30卷。刘宋佛陀什译,系弥沙塞部(化地部)之广律。此律由五部分组成,故称《五分律》。
[5] 《解脱律》,此为迦叶遗部所传之广律,广律未传来我国,只有所属之《解脱戒经》一卷,传入我国有元魏般若流支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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