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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比丘尼合法性的确立——尼净捡受戒考

时间:2013-12-21 20:20:43  来源:  作者:唐嘉 宋筱清
[46]《善见律毗婆沙》卷17,《大正藏》第24册,第793页上-794页下。
[47].明永海述《佛说目连五百问戒律中轻重事经释》,《续正藏》第44册,第913页下。
[48].姚秦佛陀耶舍《四分律》卷34,《大正藏》第22册,第811页上。
[49].东晋佛陀什、竺道生译《五分律》卷16,《大正藏》第22册,第111页下。
[50].宋惟显编《律宗新学名句》卷1,《续正藏》第59册,第673页下。
[51].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1,《大正藏》第40册,第14页下。
[52].这里指求那跋摩。
[53].唐道宣《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大正藏》第45册,第813页中。此事并录《高僧传》卷三“僧伽跋摩”传,下文有详细论述,兹不赘述。
[54]《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大正藏》第50册,第379页上。
[55]《高僧传》卷8,《大正藏》第50册,第379页中。
[56]《大宋僧史略》卷2,《大正藏》第54册,第243页上。
[57].祗洹寺用《僧祗律》,慧义就“踞食”习惯是否要更改与时人有对话,记录于《弘明集》。笔者认为,慧义代表守旧方。
[58].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25“泗水”,巴蜀书社,1985年,第417-426页。(以下所引《水经注》版本同)
[59].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25上,郊祀志第5上,中华书局,1999年,第1001页。
[60]《水注经》第417-418页。
[61]《水注经》第418-426页。
[62].见《晋天子司马昌明与僧朗书》、《符坚与僧朗书》、《慕容垂与僧朗书》,《广弘明集》卷28,《大正藏》第52册,第322页上-中。
[63]《四分律行事抄批》卷7,《续正藏》第42册,第798页中-799页上。
[64].东晋法显《高僧法显传》,《大正藏》第52册,第865页下:“法显住此国(狮子国)二年,更求得《弥沙塞律》藏本,得《长阿含》、《杂阿含》,复得一部杂藏,此悉汉土所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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