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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李通玄的三圣圆融思想

时间:2013-11-22 14:51:52  来源:  作者:秦团结

  内容提要:李通玄的三圣圆融一般是指文殊、普贤、佛三位一体,相互融通,不可分离,从整个《新华严经论》看来,三圣圆融是一种表法,其所表示的佛法具有灵活性,即不只是用来说明三圣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圆融的思想所表示的种种佛法都是心的体现,即法不自生,因心而起,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所以本文认为,李通玄的三圣圆融思想的实质是心的圆融。

关键词:三圣  圆融  表法   心
  李通玄(635-730),也称李长者,宋徽宗时赐号为“显教妙严长者”,是初唐居士,著名的华严学者。他年轻时对《易》学妙尽精微,后撰写其代表作四十卷的《新华严经论》。在此论中,长者于法藏为代表的华严宗正统的华严思想外,有许多独创的学说,三圣圆融的思想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
一、三圣圆融思想的表现
(一)
 
所谓三圣圆融,就是说,文殊、普贤、佛这三圣一体,或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其中:
 
文殊是佛法身,普贤是佛行身,无作智果是佛报身,……证则三身一时,法合如是,废一不可。若废文殊存普贤,所有行门属有漏;若废普贤存文殊,所证寂定是二乘;若废佛存文殊普贤,佛是觉义,无觉者故。以是义故,三人不可废;若废一,三不成故[1]。
 
即是说,文殊是法身,是体;普贤是化身,是用;佛是报身,是相。体、用、相是一个事物的三个方面。比如一只金杯,金子是体,能盛酒水等东西是用,其形状及颜色是相。有体必起用,体由用显:有用便显相,用是通过相的变化体现的。相由用成;用依体起,体中具用、相。用中显体、相,相中含体、用,即体即用即相,三者一时,互具互融。因此,长者在论中把普贤、文殊、佛三者平等视之,不分高下。这其中主要原因还在于,长者认为
 
《华严经》即事表法,无一事不成法门[2]
 
此之一部之典,名言,境界,身相名目及放光明,总是所表自证法门。[3]
 
在佛法中,法法性空,则法法平等。正如《金刚经》所说: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法不自法,因心而起,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此处的“心”是指真如本体:心生即是真如起用,心灭即摄用归体,心之体则不生不灭。)三圣既是用来表法的,就是一一平等的,不离于心的。心若不平,则执三圣有高下之分;心若平等,则三圣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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