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李通玄的三圣圆融一般是指文殊、普贤、佛三位一体,相互融通,不可分离,从整个《新华严经论》看来,三圣圆融是一种表法,其所表示的佛法具有灵活性,即不只是用来说明三圣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圆融的思想所表示的种种佛法都是心的体现,即法不自生,因心而起,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所以本文认为,李通玄的三圣圆融思想的实质是心的圆融。
关键词:三圣 圆融 表法 心
李通玄(635-730),也称李长者,宋徽宗时赐号为“显教妙严长者”,是初唐居士,著名的华严学者。他年轻时对《易》学妙尽精微,后撰写其代表作四十卷的《新华严经论》。在此论中,长者于法藏为代表的华严宗正统的华严思想外,有许多独创的学说,三圣圆融的思想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
一、三圣圆融思想的表现
(一)
所谓三圣圆融,就是说,文殊、普贤、佛这三圣一体,或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其中:
文殊是佛法身,普贤是佛行身,无作智果是佛报身,……证则三身一时,法合如是,废一不可。若废文殊存普贤,所有行门属有漏;若废普贤存文殊,所证寂定是二乘;若废佛存文殊普贤,佛是觉义,无觉者故。以是义故,三人不可废;若废一,三不成故[1]。
即是说,文殊是法身,是体;普贤是化身,是用;佛是报身,是相。体、用、相是一个事物的三个方面。比如一只金杯,金子是体,能盛酒水等东西是用,其形状及颜色是相。有体必起用,体由用显:有用便显相,用是通过相的变化体现的。相由用成;用依体起,体中具用、相。用中显体、相,相中含体、用,即体即用即相,三者一时,互具互融。因此,长者在论中把普贤、文殊、佛三者平等视之,不分高下。这其中主要原因还在于,长者认为
《华严经》即事表法,无一事不成法门[2]
此之一部之典,名言,境界,身相名目及放光明,总是所表自证法门。[3]
在佛法中,法法性空,则法法平等。正如《金刚经》所说: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法不自法,因心而起,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此处的“心”是指真如本体:心生即是真如起用,心灭即摄用归体,心之体则不生不灭。)三圣既是用来表法的,就是一一平等的,不离于心的。心若不平,则执三圣有高下之分;心若平等,则三圣是一。
(二)
李长者认为,三圣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灵活多变的,有时甚至是相互的。如《论》卷三说:
佛法无言,以用世间法托事表之。有言说者,皆是世间法也。无言启蒙何达?以此义故,用佛文殊普贤之德互为主伴,以成法则,化利众生之首。佛收一切果,文殊收一切所行因果法身本智,普贤收一切因果行身差别智。以此义故,或说文殊普贤为一切诸佛之因,或说文殊普贤为小男长子,三人互体,成一法界之体用也。即文殊为始见道初法身本智之门,普贤即为见道之后行行之门,佛即二事之中无作体也。故以文殊法身该此一部之教所说法身本智,备一切众生初见道;普贤该此一部之教所说行门差别智,备一切众生行行之门;法行具是名之为佛。[4]
这里,文殊普贤是因,佛是果;文殊是法身本智,是理,是法,普贤是差别智,是用,是行,佛是无作体。长者又用佛、法、僧三宝关系说明三圣关系:文殊是法宝,普贤是僧宝,佛为佛宝。
若从三圣之每两圣之间的关系来说,又有许多说法。
第一,文殊与普贤
文殊为法界体,普贤为法界用,二人互为体用,或文殊为因,普贤为果,或二人互为因果[5]。
文殊表理,普贤表行,文殊以理会行,普贤以行证理。
长者用《周易》中八卦之艮、震两卦的关系来说明两者的关系。文殊主东北方,为艮卦,艮为山,表禅定、寂静;普贤主东方,为震卦,震为雷,表震动、慧用。慧依定起,定由慧显,文殊、普贤不相离,表定慧双修,不可偏废。又文殊、普贤同属东方,表法身智身、事理、体用,本自一故,本无二故。表理智双彻,体一无二,以根本智、差别智无别,体用生万行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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