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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识学种子论的探讨

时间:2013-11-21 13:48:33  来源:  作者:
  七、种子与熏习之关系
 
  我们都知道因果的重心在种子,而种子的重心又在熏习,熏习就是心理上和行为上的活动作用,这种活动要二种同时动作,不过,一种是要强有力的,可以影响他法的,而不受他法的影响的,即是能熏。一种是劣弱无力的,是被动的,可以吸受他法影响力的,即是所熏。什么是所熏?所熏是第八阿赖耶识,它是无覆无记性。以其本身力量很薄弱,无抗拒力,所以受熏。能熏是什么?能熏是前七识心心所法,有强有力的活动性,这种活动即是我们的行为动作,心思意想等,由此活动力能熏第八识。前七识对境界上的活动,就是造业行动,每一个活动熏成一个种子。种子由第八识保持不坏,遇缘生果。所以我们的起心动念,就是熏习造业。
  何谓熏习?所谓熏习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三云:“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23]又卷一云:“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24]由此,熏习之义,乃是数数击发本识,发生新种,增长本种之意。就是说,前七识聚之心心所起现行时,其势用强盛者,则于生起之刹那,能数数击发第八识,植其气分于第八识自体分中,而发生新种子,并使本有种子受兴发而增长;此数数击发之历程,有似于花熏苣藤,故名熏习。又谓能熏法与所熏处,同时同处,和合相应,由能熏法数数击发,令种子生长于所熏处。如《成唯识论》云:“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熏习。”[25]又《摄大乘论》云:
  何等名为熏习?熏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藤中有花熏习,苣藤与花俱生俱灭,是诸苣藤带能生彼香因而生。[26]
  又世亲释说,即依彼杂染诸法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生彼诸法因性,是名熏习。无性释说,谓此所熏与彼能熏同是生灭,因彼此有随顺能生能熏种类果法习气。总之,这熏习义明显的说,就是有能熏法与所熏法俱时和合,由能熏法击发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种子,新生起来:令已生固有的种子,熏令增长。所以,能熏和所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进行熏习作用。
  1所熏四义:(1)坚住性(2)无记性(3)可熏性(4)与能熏和共合性无著于《摄大乘论》中首立所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乃可成为所熏,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一)坚住性:就是说这为所熏的法,必须是从无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终,其性是一类的相续不断,没有变易;并且具有能执持习气的作用,才可以为所熏法。否则,就没有作这所熏法的资格。这就是简别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为所熏法。因为这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转变易动的,不是坚住性,没有维持所熏成种子的作用。《成唯识论》云: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为坚住,故非所熏及彼心所,此中言识,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27]
  所以前七转识,及心所色法,是没有作所熏法的资格。
  (二)无记性:为所熏的法,一定是势力庸劣,性是无覆无记的,这样才能够不与能熏的善恶法相违,能受熏善恶等习气;善法不能受恶法熏,恶法不能受善法熏。因为它们的势力强胜,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习,如极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为所熏。同时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习,染法亦然。唯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于善恶法皆不违拒,能容习气,故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胜,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28]
  (三)可熏性:即所熏的法,应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坚密的常住法,能受习气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体虚疏,或是无实体的假法,或是其性坚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识相应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因为真如体性恒常不变,故非不实,亦不受熏。唯第八识心王,体性虚疏不实,能有容受,所以能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29]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此谓所熏与能熏和合,即须与能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若不同时同处,则无关系,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离,亦非和合。此遮过去未来的第八识及他身的第八识,无和合义,故不为所熏处。自身现在的第八识,与能熏法同一时同一处,和合相应,故能为所熏。《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30]具上四义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的第八识心王。所以,能为所熏处者,唯此第八阿赖耶识。
随喜 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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