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过试经而发放度牒的制度相当详密,度牒的制造、颁发、拘收等,都有具体规定。
按宋初有关规定,凡考试不及格而滥予剃度的,有关人等须接受处罚。僧尼去世或还俗,应将度牒交还祠部。私度及买伪滥文书为僧者,也要受到重罚。如太宗至道元年(995)规定,凡因僧尼考试不及格而予度牒者,知州、通判职官并除;干系人吏、三纲、主首本犯人决配。私度及买伪滥文书为僧者,所在官司点检,并许人告发。
但在实施过程中,宋代度僧因度牒制度本身的原因而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度牒买卖的泛滥。
度僧既有限额,且须考试,而私度又获罪罚,于是朝廷依唐代之制,直接出卖空名度牒,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名僧,朝廷为示褒奖,往往赐以紫衣、师号。在出售普通度牒的同时,宋代还公开出卖空名紫衣牒以及师号。
政府出卖度牒最初只是用于筹款赈济。如英宗治平四年(1067),给陕西转运使僧牒,令籴谷赈霜旱州县(《荚宗本纪》,《宋史》卷十三)。神宗熙宁元年( 1068),广南东路转运使王靖乞请祠部给度牒,付经略司出卖,以雇民工筑城,诏给五百道(《宋会要辑稿·方城九》)。神宗熙宁七年(1074),“赐环庆安抚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汉番饥民”(《神宗本纪》,《宋史》卷十五)。哲宗元祜四年(1089),苏轼守杭州,大旱,饥疫并作,奏请赐度僧牒以易米,以赈饥民;并请得百道度牒,以募役开浚西湖,筑长堤。
其后,出售空名度牒所得之钱,也可以用于各类工程修建、水利运输,以及茶盐资本等方面,同时还可以用作朝廷赏赐、宫中消费等。如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给度僧牒、紫衣牒干道为营造费,建景霄西官,以安置神宗、哲宗的神位。宋王朝积贫积弱,内忧外患,通过大量出售空名度牒,更重要的是应付边防军费、筹集军饷、军士装备等方面的急需。如高宗建炎三年(1129),赐张浚度僧牒一万,紫衣师号五千为军费(《中兴圣政》)。绍兴十一年(114J),张浚进鬻田及出卖度牒钱六十三万缗,以助军用(《高宗本纪》,《宋史》卷二九)。
有宋一代始终视出售度牒为增加政府收入的重要途径,乃至当钞票(“会子”、“交子”)贬值时,也采用以度牒作价的方式收回,使度牒直接成为货币,投人流通领域;南宋时户部还专门设立买卖度牒的市场。度牒俨然成为了一种特殊商品。如嘉定二年(1209),“诏封桩库拨金一十五万两(两为钱四十贯),度牒七干道(每道为钱一千贯),官告绫纸、乳香(乳香每套一贯六百文),凑成二干余万,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易旧会,品搭入输”(《食货志》下三,《宋史》卷一八一)。度牒有自己的标价,不再是出家人的证明文件了。
庋牒买卖的盛行,为豪富之家从中渔利提供了方便。崇宁五年(1106)三月,为川峡和买度牒,诏日:“交子、度牒充折买价,致细民难以分擘,货卖皆被豪右操权,坐邀厚利,民间颇以为扰”。(《宋会要辑稿·食货志三八》)为巨利所诱,社会上甚至还有专门伪造度牒的。
由于政府大量发放空名度牒,致使课税户日益减少,为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寺僧和度牒持有者有时也会丧失免税的特权。为此,北宋神宗时曾向寺院征收“助役钱”。南宋偏于一隅,朝廷收入锐减,乃多次诏令取消寺院的免税特权。如绍兴十五年( 1145)正月,“初命僧道纳免丁钱”(《高宗纪》七,《宋史》卷三十);乾道七年( 1171)二月,“诏寺观毋免税役”(《孝宗纪》,《宋史》卷三四);淳熙五年(1178)正月,“罢特旨免臣僚及寺观科徭”(《孝宗纪》,《宋史》卷三五)。这样,即使持有度牒的僧尼也不能免除税役。但实际上,这类课税一般比较轻,而且可以转嫁于他人,所以人们还是愿意投奔寺院;而度牒的发行量不会因此而减少,度牒的价值也不会降低。
据史料记载,度牒发放之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神宗时限定为每年一万道,至徽宗时则达每年三万道,至南宋更达每年五、六万道,而乾道三年(1167)竞达十万三干余道。度牒价格,神宗时每道一百三十贯,哲宗时每道一百七十贯,徽宗时每道二百二十贯,孝宗淳熙(1174 - 1189)年间为每道七百贯,而宁宗嘉定初年(1208)每道竟达一千二百贯。北宋末年,度牒在财政上的重要性,相当于盐课和商税。南渡之初,岁入不满千万,而度牒的收入即占其五、六百万。度牒出售之数额,甚至可以作为考察地方官吏治绩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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