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代紫衣、师号的买卖。师号的价格,通常依据所赐为二字、四字或六字的区别而确定,字多则价高。有关紫衣、师号的出售和价格.在黄敏枝《宋代佛教社会经济史论集》(台湾学生书局,1989年版)一书中,有详细资料证明。如熙宁四年( 1071)十二月,以紫衣、师号各二百五十道充修河费用(《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四》);宣和七年( 1125)三月,以度牒、紫衣、师号各二十万贯充籴米费用《宋会要辑稿·食货四O》;绍兴四年(1134)九月,赐赵鼎度牒、紫衣、师号二千五百道以充军费(《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嘉定三年( 1210)春,以紫衣、师号帖三百道(每帖一百贯),充行在会子钱。其价格,如建炎二年(1128)十一月,定四字师号为每道二百贯(《宋会要辑稿·道释一三》);建炎三年,定紫衣每道四十五贯、师号每道四十贯(同上)。此外,在宋代,僧职也时而被列入买卖的商品之中。
宋王朝为摆脱财政困境而滥发度牒,其结果却只能应一时之急,绝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弱局面。事实上,因度牒持有者数目的激增,大量课税户口消失,反而进一步导致财政恶化。加上豪富们操纵度牒市场,从中渔利,致使宋王朝经济日趋疲弊。绍兴十一年( 1141),时人指出:“近时籴本,例多抛降度牒、绫纸之属,漕行之郡,郡行之邑,未免强率子民。今湖南钱荒已甚,若继之以此,其何以堪!”(《宋会要辑稿·方城八》)而边患并未因此而得到缓和。岳珂云:“崇宁开边,用费无艺,而当时给僧牒尚岁有成数,特京不能守耳。”(《愧郯录》卷九)不耕之夫,骤增数十万,其实际损失不可计量。
度牒买卖对佛教自身也有重大影响。
宋代度僧,在前期原则上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用以防止伪滥之众混迹其间。宋真宗成平四年( 1001),规定僧满十八岁、尼满十五岁方可剃度受戒。翌年,又令天下有窃买祠部为僧者,于一月内自首,违者论罪;少壮及曾作过犯者配军。天禧二年( 1018),严禁刑责奸细恶党山林亡命,以及贼徒负罪潜窜之辈出家(《宋会要辑稿·道释》)。若寺观接纳者,本人及师主.三纲、知事等同受处罚。但随着度牒的公开出售,渐为各色人等开了方便之门。一些慵惰不良之徒、奸恶不逞之辈,乃至负罪逃匿之众,得有机会遁迹其间。而度牒的高价,对于普通百姓、善男信女来说,出家反而更加困难。时人指出:“自朝廷立价鬻度牒,而仆厮下流皆得为之,不胜其滥矣。”(《燕翼贻谋录》卷三)获得空名度牒的俗人具有官度的僧侣身份,他们名列僧侣之属,但可以不住寺院,不持戒律,逍遥自在,或虽住寺院而不持戒律。他们真正的兴趣不在精神信仰,而在现世的物质利益。这对严肃的佛教教义和寺院戒规,无疑是严重的挑战。
度牒对于僧众,紫衣、师号对于佛教上层,都是至关重要的身份标志,它们被作为特殊商品流通于社会领域,这对佛教本身来说,实在是一种莫大的讽刺。然而,这是历史事实,而且也为佛教所接受。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宋代佛教正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展开着。高宗绍兴六年( 1136),尚书省进言说:近年僧徒猥多,寺院填溢。每年参加各州试经的人数不过三四十人,且经业往往不通。其原因就是“给降度牒,许人进纳”。理宗嘉熙(1237-1240)年间,中元禅师指出:随着度牒和紫衣师号的买卖,佛教的各种弊端日益增多。住持之职因货贿而求取,而“嚣顽无赖之徒”也可由货贿而得入寺。如此言之,“何以整齐风俗?”(《枯崖漫录》卷三)这些批评都是很中肯的。
度牒制度在宋以后继续存在,但管理益趋严格。明代僧尼依然给牒,但已废除免于徭役租税的特权。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编赋役黄册,规定“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食货志》,《明史》卷七七)。清代顺治帝时虽仍发行度牒,但已纯为限制僧尼数量的措施。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终于废止僧、道度牒;自此以后,僧、道只以各寺观所给戒牒为凭而无度牒发放。这一情况说明,佛教在明清时期已极度衰微,而世俗政权对它的控制则充满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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