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当值监值,当期不行,重当一日。如不遵者,罚跪香三注、《大悲咒》一百遍。执拗不受者,许引礼师重责。
六、行须缓步、语要低声;轻手揭帘,须垂后手。违者罚。
七、堂中不得交头接耳,闲谈杂话,兼去茶炉灶前坐立,有碍正事。违者重罚。
八、无事不得告假出堂,借事闲游,耽误正事。违者罚。
九、无明气习不能止忽,须依引礼教诫。执拗不听者重责;斗殴串闹、失礼惊众者,许引礼白方丈,客堂逐出,不准受戒。
十、求戒当学佛子,理宜三业清净,六根纯和。勿得吃烟吐秽,有污佛地。违者罚。
十一、道路在近,常有居士观望。不得语笑喧哗,向日捉虱,故伤生命。违者罚。
以上条规,各宜凛遵,勿得干犯。如有违者,决不轻贷。珍重珍重,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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