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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通玄华严学的核心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时间:2013-12-12 19:47:02  来源:  作者:魏道儒
  此经具明此无相法身、根本智、差别智三法,是一 根本智之无相无作神用之源,皆遍周法界、虚空界也。此一部经,以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明无相法身智慧门;毗卢遮那佛,此云种种光明遍照,以根本智光遍照种种众生。同行济生,名曰普贤。[32]
  李通玄所讲的“三智”是法身智、根本智和差别智,三者以根本智为主。所谓“根本智”是佛独具的智慧实体,作为万有的本原而存在(神用之源),并且是万法的本质规定(周遍法界、虚空界)。这个“根本智”有两重特性:其一是“无相”,不可言说;其二是“无作”,不可仿修。这个“根本智”由毗卢遮那佛表示。“法身智”本是佛的智慧,以因位的文殊象征法身智,说明这个“法身智”是处于世间的佛智慧,是可以言说的,是“有相”的。文殊象征的法身智是“明无相法身智慧”,即要以“有相”表“无相”,这样就解决了根本智的“无相”方面的问题。普贤象征“差别智”,指具体的修行,佛的根本智通过世间的具体实践表现出来,有“行”即“有作”,普贤行即以“有作”体现根本智的“无作”,这样就解决了根本智在“无作”方面的问题。这种论证表明,法身智与差别智的统一,是实现“根本智”的必要条件。在这种宗教议论中,包含着强调理和行统一、认识和实践统一的思想。用三智说明三者关系,反映了三者既有对立又有统一,共同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论述三圣关系中,李通玄也重视文殊和普贤之间的关系,曾指出了他们的两重关系。首先,文殊表“因”、“体”,普贤表“果”、“用”,这是两者关系具有的确定性的一方面。另外,文殊和普贤可以互为体用,互为因果,这是两者关系具有的不确定性的一方面。李通玄通过描述两者关系既确定又不确定的两方面,论证了文殊与普贤的绝对平等。
  然而,文殊与普贤的真正关系,是建立在“三智”基础上的,是在与佛发生联系中体现出来的。李通玄谓:
  文殊为小男,普贤为长子,二圣合体,名之为佛;文殊为法身妙慧,普贤为万行威德,体用自在,名之为佛。文殊为小男者,为信证法身根本智慧,为初生故,因初证本智法身能生佛家故;普贤为长子者,为依根本智起行,行差别智,治佛家法,诸波罗密事自在故。[33]
  此段糅进了用《周易》比附两者关系的内容,但并不妨碍李通玄在“三智”基础上论证两者关系。在体现根本智的“无相”和“无作”两方面,文殊和普贤的关系始终是确定的。李通玄从多方面说明两者的这种关系,并且搭配运用了多种成对概念,使文殊和普贤的关系义理化。从其著作中挑选出一小部分,列如下:
                                根本智——毗卢遮那
  法身智——文殊——妙慧——体——因——理——小男
  差别智——普贤——万行——用——果——事——长
  “三智”是佛智慧的三种不同表现,用“三智”说明三圣关系,最终是三者的平等合一。李通玄谓:文殊、普贤、毗卢遮那三法,体用平等,名为一乘。[34]
  三者不仅在“体”上平等,而且在“用”上也平等,这是在承认三者有差别的基础上又将其完全等同。
  李通玄的三圣说,建立了不同于此前华严宗人的佛菩萨崇拜格局。文殊和普贤的结合就是佛,强化了菩萨崇拜意识。三圣说既是讨论有可视形象的具体神灵,又是讨论纯思辩的抽象义理。对于思见菩萨求护佑的重灵迹者,对于追求心理体验的重禅观者,对于皓首穷经的重义理研究者,三圣说都有被接受的条件。
  三圣说的产生,首先是华严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它产生于五台山地区, 又与该地佛教的特殊情况不无关系。五台山聚集着从事各种修行的僧众,有隐居深山一隅的依经修禅者,有身处名山大寺研究经典者,有以从事生产活动为修行者,有重念佛者,有重做法事者,更有不远千里而来朝圣的僧人和教外信仰者。一定程度上讲,李通玄的三圣说正是对这种佛教综合体的理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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