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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

时间:2013-11-21 14:02:34  来源:  作者:
  戒律不是佛陀给其弟子们预订的规约﹐当僧团中尚未有人发生偏差的行为时﹐如来不先制戒﹐只说﹕「我自知时。」
  
  故在南传大藏经的《弥兰陀王问经》第六品第二有云﹕“世尊是一切智者﹑一切见者﹐对弟子不于非时制定学处﹐时机至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使之终生必不再犯。”又于此经第八品第二有云﹕
 
“如来以佛智﹐于斯诸事件﹐当制诸学处﹐决断无余。事件已起﹐恶名宣扬﹐罪过扩张﹐众人讥议之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
  
  可见如来制戒﹐是因时而制﹑因事而制。当其弟子之中﹐有人出现了恶不善法﹐破坏了僧团的清净﹐恶名传播﹐招致讥嫌﹐传到佛陀耳中﹐佛陀为使此人不犯相同的过失﹐不使其它弟子也犯相同的
 
过失﹐所以结戒﹐并且因事﹑因时﹑因地的不同情况﹐再三地增修戒律。因此在《五分律》卷22有所谓「随方毗」的明文记载﹕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
 
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由于佛陀经常带着大群的出家弟子们﹐游行人间各地﹐并与人间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接触﹐为了随顺印度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尤其是一般宗教师及沙门生活的共同性﹐便随时结戒﹑随方
 
结戒。持戒的规律﹐就必须通达「开(放)﹑遮(绝)﹑持(守)﹑犯(戒)」的准则﹐留有弹性活用的空间。
四﹑戒律顺从人情与国法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顺从当时当地的国家法令﹐是能使得佛法广被人间的必备条件﹐这正所谓「入乡问俗﹐入国问禁」的做人原则。佛教的戒律﹐当然也富有这样的性格﹐例如《五分律》载有一位迦兰陀长者的儿子须提那﹐发心求佛剃度出家﹐佛陀问他的第一句话﹐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答言﹕「未听。」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听﹐不得为道。」
  另有一例﹐亦出于《五分律》﹐说有许多比丘度沙弥出家﹐未获他们父母的同意﹐净饭王即向佛陀建议﹕「子孙之爱﹐彻过骨髓﹐如何诸比丘﹐诱窃人子而度为道﹖」佛陀便集合比丘大众﹐种种诃
 
责已﹐告诸比丘﹕「从今父母不听不得度。」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时代的印度﹐不论成年或未成年者﹐凡欲发心出家为道﹐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院贸然接受未获父母同意者出家﹐整个佛教的僧团都会遭受指责。虽然释迦太
 
子乔达摩逾城出家时﹐也未取得其父母的同意﹐但在佛陀成道之后﹐接受弟子出家时﹐必须取得其父母的同意。若其父母不允﹐即以三种方式来处理﹕(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许﹐故以佛法感
 
化﹐使得其父﹐见法得果﹐受了三皈五戒﹐认同出家的利益﹐便欢喜地接受了耶舍出家的事实(二)例如须提那发心出家时﹐虽经三请﹐父母犹不听﹐须提那便以断食至第六天﹐父母不忍其子饿死﹐便噙泪答允﹕「听子出家﹐修于梵行。」(三)例如天与长者之女──法与童女的出家因缘那样﹐其父自始至终都要逼她嫁人﹐佛陀知道她于不久即将证得三果不还及四果阿罗汉﹐故派尼众之中神通第一的莲华色阿罗汉﹐代表前去为她受戒。后在大婚之日﹐供佛斋僧之际﹐闻佛说法之后﹐迎娶之间﹐法与童女即现神通﹐变化殊胜﹐现出家相。 
随喜 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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