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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通玄华严学的核心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时间:2013-12-12 19:47:02  来源:  作者:魏道儒
二、经文组织与判教之争
  李通玄对《华严》经文组织提出多种划分新见解,主要是认为此经应是十处十会十品。提出这种新说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晋译经与唐译经在品会上不一致,促使他重提被智俨否定的意见,并且予以发挥;其二,为了适应教义的需要,特别是为了适应重新划分修行阶位的需要。
  在《新华严经论》卷七,李通玄集中论述《华严》应有的经文结构问题:此经在晋朝之译,有三十四品,今于唐朝再译。为三十品。又检《菩萨璎珞本业经》云:……佛子,第四,十一地者,名入法界心……此即在第十一地等觉位。计此品名还名《佛华品》,为依法为名故。……如《璎珞本业经》,即是说《华严经》意,化诸三乘众生,诣菩萨树下,二重叙初成正觉时所说华严五位法门,具如彼经说。为《华严经》少十一地一品经,今将彼配勘,方知次第。后有闻者,不须生疑,但去彼经勘验,可知皂白。今以第三禅中说十一地《佛华品》,即总有十处十会十品。……此处说十一地法门,地位行门,广如《璎珞经》说,此以当《华严经》来文未足。[8]
  晋译经有七处八会三十四品,唐译经有七处九会三十九品。正是这种差别,使李通玄认识到两经都不完备。认为《华严》有缺文,并非新见解,也不会受到批评,因为法藏就指出过两部译经都有缺文。但是,认为《华严》的缺文要由《璎珞本业经》来补充,认为《璎珞本业经》也是讲华严教义,这就不仅是要把该经与《华严》并列,而且是要把该经置于《华严》之上。这种具有取消《华严》至上地位倾向的见解,自然要受到抵制和批评。但是,他认为华严学的发展是多途径的,不仅反映在《华严》中,也反映在《璎珞本业经》中;他认为 《华严》的编集和翻译是有发展阶段的,汉译《华严》的缺文是“来文不足”所致,这些观点都很深刻,符合华严类典籍形成的历史真实。
  李通玄把《璎珞本业经》作为最重要的一品纳入《华严》,使该经成了四十品,然后又对处(佛说法地点)和会(佛说法次数)重新划分,使原经的七处九会变成十处十会:
  第一,菩提场会;     第二,普光明殿会;第三,升须弥山顶会;     第四,升夜摩天会;第五,升兜率天会; 第六,升他化自在天会;第七,升三禅天会; 第八,给孤独园会;第九,觉城东大塔庙处会;     第十,于一切国刹及尘中一切虚空法界会;
  与唐译《华严》相比,李通玄增加了三“处”,即“升三禅天”,依《璎珞本业经》加;“觉城东大塔庙”和“于一切国刹及尘中一切虚空法界”,是把原九会中《入法界品》分为两“处”。在原“九会”中,李通玄将其中“普光明殿”的三“会”合为一,再把所分的“三处”也作“三会”。这样,就形成处、会相当的“十处十会”。
  李通玄对“十处十会”说有多种论证,论据之一,是认为《华严》以“十”为圆数,所以“此经中诸法,皆以十为圆数,不可但言七处九会之说”。论据之二,是认为《璎珞本业经》与《华严》有相同处,可以用其补《华严》之不足。的确,《璎珞本业经》在论述教义形式方面,在叙述修行阶位方面,在包容的某些学说方面,都与《华严》有相同之处,属于“华严眷属经”之类。这类经典很多,并不限于此一部。但是,把此类经典与《华严》集成本并列,则是华严宗人一贯反对的。
  关于《璎珞本业经》及《梵网经》与《华严经》的关系,早就引起华严学僧的注意。智俨在《孔目章》卷四专列“释《璎珞本业》、《梵网》二经显《华严经》一乘分齐义”一节,集中说明两经与《华严经》的异同。在《璎珞本业经》和《华严经》的关系方面,他认为:
  依大经本(指《华严》)所显义门相,即容融理事自在,所有教义,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如帝网喻,无尽不同。[9]《华严经》是讲“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及“无尽缘起”教义的,这是其它经典所不具备的本质内容。所以,“《华严经》是一乘摄”,《璎珞本业经》是“二乘摄”,性质不同,不能把它们同等看待。在涉及为什么《璎珞本业经》“会数具十,《华严经》本但有七八(指晋译《华严》的七处八会)”的问题时,智俨专门论述了对“十”的看法:十数之义,含有二门,一成圆教门,二不成圆教门……《璎珞》等十数,即是单别,不具一切圆故,入三乘摄。不具十义数,亦有二种,一目彼三乘,令人分解;二目彼一乘,就彼下机。相对以显一乘,分据相显发门故,用不满十数教,入一乘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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