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分析来看,“顿悟心地”成了生死轮回和超凡人圣的分水岭。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参悟禅法的过程中,文益是十分重视禅宗“顿悟心地”这一根本宗旨的。这是文益禅法思想中最闪光的环节。
(二)参悟禅法必须与经教协调
佛法不同于普通学问,那就是佛法是十分重视宗教修证的。但一切众生在修证佛法的过程中,是需要掌握一定方法的。而这种修证方法的获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按照佛法的观念,有情众生无明的习惯势力很大,要想获得修证方法,必须依靠听闻记录佛陀说法的经教。因此,佛教自传人中国,进入南北朝以后,就出现如何处理修证与获得修证方法(听闻经教)关系协调的问题。
首先要指出的是,中国佛教发展到唐末五代时期,则形成以禅法修证来代表佛法修证的局面,这就是常说的“宗门”;与此相对应的重视经教研究的宗派则被称为“教门”:因此,早期佛法修证及如何获得佛法修证方法(听闻经教)的问题,就成为参悟禅法的“宗门”与重视经教研究的“教门”的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
关于这一点,必须明白的是,“宗门”与“教门”的关系,本是相辅相成的。参悟禅:必须以经教作为指导,而经教研究必须靠参悟禅法来实践。经教研究是参悟禅法的工工参悟禅法是经教研究的验证。正如菩提达摩(?一536)在《二人四行论》中指出,参悟禅法必须“藉教悟宗”[22]。在菩提达磨看来,“悟宗”必须依靠“经教”。也就是说,要想领悟到佛法的真正宗旨,必须要依靠语言文字作为辅助力量。后世将语言文字这种辅助性作用,喻为是引导人们认识月亮的手指[23],把语言文字这种辅助性的作用说得更加形象。菩提达磨的这一主张,可以说是为以后参悟禅法与经教研究的关系如何协调指明了方向。而禅宗后来的学人,对参悟禅法与经教研究的关系的处理,有时是不恰当的,甚至有矛盾的倾向。
比如唐代中期,禅宗内部也面临这种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宗密大师(780—841)在其《掸源诸诠集都序》一书中,提出“禅教一致”等十条‘’‘’来协调禅法修证与经教的关系。如果这种关系处理不协调,对于整个修证佛法来说,都是极大的障碍。到了文益的时代,这一关系如何协调,仍然纠缠着禅法修证的行者。有的修学禅法的人,出现对经教乃至语言文字轻视或者执著的弊端,文益对此一一加以评述。
在文益看来,禅法修证与经教关系的协调,表现是多方面的。文益在《十规论》中,对通教典、明佛理等禅法修证与经教关系相关的范畴,都一一作了说明。 在文益看来,参悟禅法必须以通达教典为基础,禅宗学人只有通达教典以后,才能“明佛意”、“契祖心”,乃至获得参悟禅法的方法。因此,通达教典只是为了能准确掌握参悟禅法的方法而已。文益指出,如果参悟禅法的人不通达教典,只局限于“守宗风”的话,那就“如辄妄有引证,自取讥诮”。但是,如果仅以通达教典为目标,而忽略参悟禅法,又不免“尽是数他珍宝”。所以,文益警诫参悟禅法的人,“后进之徒,莫自埋没,遭他哂笑,有辱宗风”。由此看来,在参悟禅法与通达教典的问题上,文益是主张,禅法参悟必须以通达教典作为前提,而通达教典必须为参悟禅法服务,其中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意思,是十分明显的。
文益还指出,“夫为参学之人,既入丛林,须择善知识(老师),次亲朋友,知识(同学)要其指路,朋友贵其切磋”。就是说,参悟禅法的人还必须亲近善知识,老师可以对参悟禅法进行指导,同学可以相互促进禅法参悟。因为,许多老师和同学,在参悟禅法的过程中,总结有丰富的经验,他们可以具体指导在禅法参悟上如何用功夫。这对参悟禅法的人是一种难得的锻炼(淘汰)。如果参悟禅法的人,不经过老师的指导和同学的切磋,不经历一番锻炼,结果只会“臆断古今”,不明白古人参悟禅法的方法,而产生错误的理解。可见,文益是主张参悟禅法必须有师承传授的,这样,才不致于错解“古今言句”。但是,文益进一步指出,“学般若之人,不无师法,既得师法,要在大用现前,方有少分亲切,若但专守师门,记持露布(死守教条)‘’‘’皆非颖悟,尽属知见”。意思是说,参悟禅法的人,虽然要追随老师学习,但不能恪守和只记住老师的语句,要把老师教导的方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自如,用平时学到的禅法宋指导生活,让生活充满智慧和光明,才算是真正掌握参禅的要领。所以,文益指出,“真丈夫材,非儿女事,切忌承言滞句”。由此看来,文益一方面告诫初进学习的人,既要追随善知识学习,在善知识处得到锻炼,另一方面,又不能执著老师所说的语言文字。足见文益仍是在协调参悟禅法与语言文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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