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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阿赖耶识存在之必然性

时间:2013-12-21 12:46:48  来源:  作者:理证
  2、果相——此识是能引三界五趣四生善恶总报的异熟果,因此所谓异熟为阿赖耶识的果相,即有情的总报也。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因而熟,故名异熟。《成唯识论枢要》言真异熟具有三义: (一)业果义:它本身一定是善恶业所招感的果报;具有此业果性的,才可名异熟果识。  (二)不间断义:所谓一期果报不断,就是一个生命,从生到死,虽是有时限的,但从入母胎起至死亡为止,名为一期果报。这虽然是可以明见的,但这只是个身体的生与灭,其实,生命体是无限的,不间断的,我们的生命不因此一身体的死亡而间断。  (三)遍三界义:此异熟果,必遍三界九地,如今生在欲界,来生或可到色界、无色界。而前五识则不能遍三界的,如鼻识与舌识到色界就没有了,无色界中五识都无。第六意识虽遍三界,而有处不行,且自间断,所以唯异熟识必遍三界。因此说,唯第八异熟识具有此三义,故名异熟识。《成唯识论讲记》云: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明异熟。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是故遍说[13]。
  3、因相——此识能执持一切有漏无漏色心等诸法种子,又能与有漏无漏种子力令生起现行法。以能生起现行法的种子,即望诸法为因义,摄藏於此识的自体中摄用归体,即所谓一切种子为此识的因相。一切种子,就是阿赖耶识所摄藏的一切法种子,为诸法生起的因,唯此识能执藏故,名一切种子。《成唯识论讲记》云: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遍说[14]。
  (四)赖耶的四分义  
  阿赖耶识的四分义,唯识诸家有各种不同的主张和说法,但是均由各自观点的差异,故主张识有四分的安立,即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1、何谓相分?相分即是识的所缘,相为相状,即是外界事物形成的客观对象。也就是我们对外界所认识的客观之境相,但我们人的认识,并非直接认识境体,而是将其影像现於心内而发生相似的相状,这种情形唯识学称为相分。然而八识之中,唯第八识缘取实境为自己的相分,其余七转识,就於实境之外,另浮现出自己的相分相貌。所谓实境就是本质,相分即是影像。譬如以镜照相时,影像即现于镜面;如果离开外境的人物,即照不出影像来。所以唯识学主张,我们的眼识所见之色,耳所闻之声等。均依於第八识所变之相,为自己的眼识等见分所缘,这种说法,称为‘自变自缘’。在大小乘中对此相分各有不同的看法,小乘认为境是离识而独有的;大乘则不然,认为绝无离识而有实在的存在之境,此一切外境皆有阿赖耶识所变现。所以无论如何,这眼识等决不能缘外面之‘本质色’,只能缘自己所变的相分色等,否则的话,心外有实境,就与唯识学的‘心外无别法’和‘万法唯识’的道理相违背,而不能成立‘唯识无境’的理论。总之,相分者,即是能缘心识所变缘的一种境相。无性《摄大乘论》云:
  始从眼识,乃至身识,随类各别,变为色等,种种相识,说名相分[15]。
  2、何谓见分,见分就是识的能缘,见是照见义,就是主观的作用。见分即能够分别於自己心内的客观影像者,这就是说,对于心法生时显现其境,能缘虑的作用。所以人们的一切知觉都是自己心识上的见分对相分的了别,亦即是认识客观的主体。如《成唯识论讲记》云:
  此了别用,见分所摄。[16]
  又无性《摄大乘论》云:眼等诸色,了别境界,难见义也,说名见分[17]。此意说明见分的主体为心的作用,即认识阿赖耶识所现的相分於心内的客观影像。譬如镜面的光明,有能照的作用。《唯识三字经》云:能分别,名见分,如明镜,能鉴形[18]。
  此意说明,见分能够摄取我们的形像,有鉴照作用,故谓之见分。
  3、何谓自证分?证是证知、证明义。即是对自己主观认识上的了别作用。它具有相分和见分二用的心的自体,这个心的自体,就是识体。如果说,相分与见分不是共同所依的心体,那么,相见二分就变成相是相,见是见,二者分离。因此,相分和见分是自证分的两面作用,既可以证明相分,又可以证明见分,所以,相分见分绝对不能离开自证分而存在,若离此自证分,不能成立唯识之理。其次,自证分不但能证明相分、见分,同时还能做为第四证自证分的能量与量果。因为自证分是内缘作用,一方面能缘见分,又为见分之量果;另一方面亦能缘证自证分又能为证自证分的量果。所以说,是统—相分和见分两面作用的重要环节,以及证知见分的认识作用,如镜自体。  
   4、何谓证自证分?即此证自证分是自证分的内向作用。建立证自证分的意趣,是为了显示自证分有量果之原故,於是从自证分更起能缘作用,使证知有自证分,所以要安立第四证自证分。但如何证知有证自证分呢?依据《成唯识论讲记》所云:
   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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