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性解脱”说
《入抉择数论之真实品》第4颂记载了数论派的另一种解脱观,即“自性解脱”说,清辩所用的“特别”[28]一词透露出这种解脱理论在数论派内部并不占据主流地位,而很有可能是针对“人我解脱”说提出来的对抗性观点:我非我所是遍知,且是义成恩惠故,自性从人我解脱,才是数论说真实。
(4)所谓“‘我(=自性)’不是‘我所(=人我)’、(人我也不是自性)’”是普遍正确的认识,而且“自性”对于“人我”来说是“达成目的”的恩惠,所以“自性从人我解脱”才是数论派宣说的真实。
第4颂注释从轮回和解脱两方面具体解释了上述“自性解脱”说:
据此,首先,轮回的时候,从唯一的自性(产生)的、供人我享用的各种各样的对象不是其他而就是(自性)。(其次),解脱的时候,即生起“‘我(=自性)’不是这个‘人我’的,这个‘人我’也不是‘我的(=自性的)’”这样的真实认识的时候,人我被给予对象的一切受用,那“我(=自性)”是给予者,所以(人我)就是“我(=自性)”的“目的达成”,而且对于人我来说,一切都是(自性的)恩惠,所以说“自性从人我解脱”。(第4颂注释,230b3-230b6)
这段解释与前文第3颂注释在解释“人我解脱”说时的角度完全不一样,如果说第3颂注释关注的是“人我”作为解脱的主体必然也是被系缚、轮回的主体,从“人我”如何摆脱系缚来说明“人我”的解脱问题,是主体的主动解脱说的话。那么,第4颂注释则并不着眼于解脱的主体,而可以说是一种被动解脱说,把第4颂中的“自性”与“人我”分别比作“仆人”与“主人”就可以很好地理解这种解脱方式:
“仆人”自始至终、无私无畏地为“主人”服务,提供给主人任何想要的享受,“主人”的一切受用都来自于“仆人”,让“主人”满意就是“仆人”的目的。所以当一直围着“主人”转的“仆人”认识到自己并不属于“主人”,“主人”也不是自己想要的“真实”的时候,“仆人”自然就要离开“主人”,即从“主人”那里解脱出来。这也就是为“人我”服务、以“人我”为中心的“自性”从“人我”解脱。
第4颂第2句“且是义成恩惠故”可以在《金七十论》第60颂找到原型:“以种种方便,作恩于无恩,有德于无德,为他事无用。”还可以参考《金七十论》第60颂注释详细解释的“自性”与“人我”的恩惠关系来理解:“以种种方便,作恩于无恩者。声、触、色、味、香等尘能显现于我义,说显是事,我汝更互异,我受性恩已,无一恩酬性。有德于无德,为他事无用者,自性有三德,谓喜、忧、暗痴,我则无此德。犹如有人利亲益友不望彼恩,如是自性从初为我作随意事乃至解脱,我无一时报彼恩事,故说为他事无用。”在数论派看来,“人我”受到“自性”的很多恩惠,但是“人我”不能给予“自性”任何回报,“自性”为“人我”所作的一切都是无私的,“自性”就像一个经常做好事利益他人而不求回报的人一样服务于“人我”,可以说“自性”完全是为了“人我”而存在、活动的。但是,“人我”自始至终都不曾为“自性”做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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