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映像说(第2颂)
“映像说(pratibimba,影像说)”是数论派解释“人我”与“自性”及其转变物的关系,特别是“人我”与“觉(大)”的关系的理论[18],巧妙地解决了数论派“人我”、“自性”理论的两大难题:(1)非作者、无变化的“人我”如何成为能认识外界的知者、享受者、支配者?(2)无知的“自性”及其转变物,尤其是“觉”,如何参与甚至产生知性的活动?
简单来说,数论派的“映像说”就映像的方向来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从“人我”到“觉”的映像:为了说明无知的“觉”成为有知,提出“知性”就是“人我”在“觉”中的投影,也就是说“人我”映现在“觉”中,以此来解释非知的“觉”如何参与、产生知性的活动。(2)从“觉”到“人我”的映像:为了说明“人我”能感知苦、乐等外物,提出“觉”反映在“人我”中,也就是说苦、乐等感受认识是“觉”在“人我”中的投影,以此来解释非作者、无变化的“人我”如何成为能认识外界的知者、享受者。[19]
《入抉择数论之真实品》第2颂专门介绍了数论派的“映像说”,是目前为止有关数论派“映像说”最早、最详细的资料,足以驳斥Keith、Deussen等学者认为的“映像说”是以《数论经》为中心的后期数论派学说的观点:
心中萨埵增长时,
于人我中起映像,
或者如是转变故,
实乃模仿觉作用。
(2)偈颂本身比较简要,光凭偈颂很难准确理解“映像说”的具体内容。所幸清辩还有对这一颂比较清晰的注释:
“萨埵(sattva)”是所说的具有照明本质的东西,“增长”即增盛作用,当萨埵有这种生的时候,就是“心中萨埵增长时”。“心(manas)”开始分别对象的时候,分别的映像(pratibimba)在人我中生起,如同在不动的水中看见月亮的映像,而(月亮的映像在水中的)变化无论何时都不是实有。同样,人我没有变化,而是通过“觉”生起遍知的对象的映像,所以(对象的映像在人我中的)变化无论何时都不是实有。或者(说),(人我)通过“觉”模仿的认识对象就像镜子的映像一样,(对象的映像)有变化而(人我本身)不变异。(230a1-a3)
“心中萨埵增长时”其实就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准备阶段,具体来说,当“心根”开始辨别对象的时候,这种认识对象的映像就在“人我”中生起。为了使得这种说法更简明易懂,清辩运用了“月影喻”来进一步说明,即把“人我”比作“不动的水”,把认识对象比作“月亮”。虽然月亮在水中的倒影会随着水波等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月亮本身并不变,即月亮在水中的映像只是假象而不是实有。同样,“人我”本身是没有作用、不会变化的,所以只能是在“觉”的帮助下(“决智”作用)生起“觉”分别的对象的映像,以此来实现“人我”作为“知者”、“享受者”等等的角色。
|